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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修正《農業用地興建辦法》,尚未公告執行細則,宜蘭縣政府昨天表示要「無縫接軌」,先針對中央公告給各縣市政府的會議紀錄修正農舍審查辦法,預計2周內預告草案,邀各方提出意見,1個月內公布施行,如修正期間中央法規上路,就停止適用,直接回歸中央進行審查。

宜蘭縣政府4月7日頒訂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》嚴審農舍,補足中央法規不足,9月4日獲中央正視且回應,頒布修訂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》,對農民資格、經營計畫書格式皆有明確規範,也於9月17日邀各縣市政府討論執行細則,24日以會議紀錄函送各縣市,目前尚未公告執行細則。

「最後一哩路還沒完成」縣府農業處長楊文全說,中央新訂的法規與宜蘭縣審查辦法原則相同,為確保農民權益,縣府針對中央會議紀錄同步修正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》,預計2周內公布草案,1個月內公布施行,如修正期間中央法規上路,將停止適用,回歸中央進行審查。

修正後的條文包括農民應檢附農民資格證明文件,包含兩年內每年的農業生產佐證資料,具有農民健康保險、健保第三類者要檢附投保證明,經營計畫書要附過去兩年內經營實績和現況情形照片,審查農舍申請人資格時,必須會同專家、學者協助會勘後認定。

農舍用地最大面積原規定不得超過1千平方公尺的限制依建築管理辦法刪除,建築物屋頂突出物及農舍用地設置圍牆的限制也刪除,依建築法規辦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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